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结果更正公示
2020年6月22日,我局通过“蓬安文旅”微信公众号、无线蓬安及蓬安门户网等媒体发布了《关于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结果的公示》,对收到的异议、问题和建议,我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法律顾问、专业人士和相关人员依照《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公告》、本次活动专家评审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核实,现就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结果作出如下更正并予以公示。
文旅形象广告语
二等奖:相如故里,浪漫蓬安
获奖者更正为:贲*青(身份证号码:3206···5783)
更正原因:投稿时间在先(该投稿人投稿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15:42)。
三等奖:司马相如故里,诗画山水蓬安
获奖者更正为:刘*富(身份证号码:4306···091X)
更正原因:名字登记错误。
未更正内容以我局2020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和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结果的公示》为准。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为期6天。在公示期间,若公众对获奖作品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7日24:00前向我局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异议,将按《蓬安县文旅形象标识(logo)、文旅形象广告语征集公告》兑现奖励。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17—8880200;邮箱:254624287@qq.com。
蓬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