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增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企业18户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县继续加大对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排查整治力度,通过集中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切实规范我县劳动用工秩序。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定期在每年春季开展集中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今年3月10日起,县人社局将《关于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陆续送达县域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招用或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携带劳动合同登记表等资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目前,此次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集中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我县共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700多份,新增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企业1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