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仪陇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
仪陇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建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建部第162号令)、《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印发了《仪陇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仪府办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经实施两年,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组织人员联系相关单位座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对《办法》实施两年后的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实施后评估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年初,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制定了《办法》评估工作计划,成立了专班,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文件评价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办法》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合理性评价。《办法》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完善了我县的住房保障政策。
(三)协调性评价。评估期间,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公安、住建、财政、物价、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办法》施行2年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认为文件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价。《办法》对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价。《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价。《仪陇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完善了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了我县民生工作经济发展。
三、实施后评估结论
《办法》所设置的条件和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完善了我县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使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了关爱和温暖,为我县民生工作和经济发展增添了助力,建议保留。
仪陇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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