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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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按照川人社发〔2020〕1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要求,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和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医保减征规定以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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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7:07: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