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镇易地搬迁验收
2017年6月16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一行7人,到高院镇对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进行验收(含提前实施人员),高院镇分管易地搬迁的副镇长刘洪秋、脱贫办主任贾坤玲全程陪同。
此次验收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及要求。验收标准:1、按住建部门的政策标准进行住房验收;2、住房面积不突破人均25平方米红线,无原址重建,房屋功能区分明确。验收要求:1、要对照验收名单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2、各验收组要严格政策把关,是否存在超面积,原址重建和功能区分不明等违反政策红线问题;3、各验收组要详实做好记录并汇总,验收由各组组长在汇总会上作汇报。4、各项目乡镇应认真准备,并安排专人对接验收工作。
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高院部分易地搬迁住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的指导,并要求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