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5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20元,每位一般成年人补交10元。
一般未成年人(含大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120元,每位一般未成年人补交90元。
二、2016年3月31日前参保者持2016年度参保缴费***、《南充市高坪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证》到所在居委会,学校、幼儿园补足参保费。
区内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足费用。
三、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一民生工作,宣传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53号)文件内容为准。
南充市高坪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