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2021年浙—川东西部协作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方案的公示
2021年“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
实施方案(调整后版本)
一、实施背景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力、合力攻坚下,在东部西部守望相助、协作攻坚下,经过8年持续奋斗,全国完成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尽管已经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还必须要正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第一个五年,我们仍然面临着不断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艰巨任务。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非常艰巨,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尤为重要,在广大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对农村工作***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帮扶协作,积极创新帮扶方式,以消费帮扶为抓手,以促进农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以帮助广大群众持续增收、促进帮扶产业健康发展为目的,逐步构建和完善社会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1年浙—川东西部协作“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
实施单位: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1月
实施目标:确保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200人次;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开展东西部协作活动(含展销)3次以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较好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服务站、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实施奖励和帮扶;在诸暨建设沐川产品旗舰店。2021年销售各类农副产品3000万元以上,带动500 人以上脱贫人口增收。
项目概算:200万元。
资金来源: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
四、规划建设内容
(一)正常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保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含大数据平台系统运营),完成网红直播间和农产品摄影中心打造,并承接东西部电商帮扶协作相关事宜;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200人次以上,主要内容:运营、推广、拍照、网络直播技能技巧培训、文案撰写等;开展任意一个新媒体平台现场直播1次以上、组织农户拍摄3类以上农产品短视频40个以上在任意新媒体平台播放、拍摄沐川电商宣传片一条、在今日头条及人民网等大型门户网站宣传推广7类以上沐川农产品的软文报道50篇次以上(以上所涉及内容均要体现东西部协作元素);指导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运营。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1月
资金概算:25万元。
实施方式:由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遴选确定实施单位负责完成。
资金兑付:由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经核实确认后直接兑付。
(二)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一是电商站点全覆盖。整合“农易”、“益农信息社”、“邮乐购”资源,实现13个乡镇、129个行政村电商站点全覆盖,挂农村电商服务中心或站点牌子,有形象墙,并配备电脑1台,电视1台,桌椅1套,货架1个;二是农产品电商化全覆盖。重点推广全县7类农特产品上架各类平台,每个乡镇有一款以上农特产品上架电商平台或者农产品展示中心,指导通过电商渠道进行销售。三是电商人才全覆盖。每个乡镇要有1名电商分管领导、1名农村电商指导员,行政村有1名农村电商信息员。
实施期限:2021年8月—10月。
资金概算:20万元。
实施方式:由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遴选确定实施单位负责完成。
资金兑付:由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经核实确认后直接兑付。
(三)搭建沐川产品旗舰店。
鼓励沐川商贸企业在诸暨市搭建一个面积100㎡以上的沐川产品旗舰店。旗舰店要突出沐川乡土人情元素,宣传展示不少于沐川县域七大类农特产品,有LED显示屏(或大屏幕电视)、电脑、打印机、020体验机、货架等。
实施方式:该项目由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的企业按照装修沐川产品旗舰店项目总投资(含设备采购)的60%实行奖补,最高奖补金额40万元。
建设期限:2021年7月—2021年10月
资金概算:40万元
资金拨付:由县经信局将奖补资金划拨到县供销社账户,再由县供销社直接将奖补资金兑现给企业。
(四)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活动。
鼓励沐川农产品生产、销售、电商等企业积极参加在中东部(含川内)地区开展的各类交流、展销活动,对参加企业产生的货物托运费、仓储费、展位费等按实报销,对企业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报销。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1月
资金概算:7万元。
资金支付:凭企业实际支出票据、活动通知、方案等予以报销。
(五)实施农产品销售奖励。
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服务站、专合组织、家庭农场销售沐川农副产品,2021年度销售额3000 万元以上,带动 500 人以上脱贫人口增收,按销售额度给予相应奖励(具体见奖励细则)。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1月
资金概算:108万元。
五、项目资金调剂
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以上项目建设资金概算可以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调剂使用,调整方案报沐川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管理及建设方式
(一)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配合实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三)项目实施主体:第三方服务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
七、项目进度安排
2021年7月底前,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开展组织发动工作,完成方案编制;
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销售奖励的资料收集工作;
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农产品新媒体营销等相关工作;
2021年11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电商全覆盖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东西部协作活动及其他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支付。
八、企业遴选程序
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和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项目由县经信局社发布遴选公告(绿色明珠网)——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企业(如果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县经信局直接确定)——公示3日(绿色明珠网)——与确定实施项目的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九、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及预期成效
(一)利益联结机制:浙—川东西部协作“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和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实现全县13个乡镇和129个行政村农村电商全覆盖,促进近20万亩(其中茶叶15万亩、猕猴桃1.5万亩、李子2.5万亩)脱贫攻坚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县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促进沐川农产品销售3000万以上,为至少150个以上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机会,间接带动3000余人创新创业。
(二)预期成效分析。
1.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沐川魔芋科技园、牛郎坪茶叶、永福富硒猕猴桃、高笋富硒茶果等4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同时加快“乌蒙硒都”“中国紫茶之乡”“中国魔芋之乡”的打造步伐,助推产业效益持续提升,助力乡村振兴。
2.经济效应:通过实施销售奖励,2021年度可直接实现沐川农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实现沐川电子商务交易额4.5亿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0.3亿元以上,带动500人以上脱贫人口增收。
***:2021年浙—川东西部协作“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农产品销售奖励细则(调整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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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川东西部帮扶协作
“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农产品销售奖励细则
根据2021年浙—川东西部协作“大美沐川”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为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服务站、专合组织、家庭农场销售沐川农特产品,特制定如下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奖励对象为生产销售沐川本地农产品且注册登记在本县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商服务站、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即同一个主体只享受一个项目的申报奖励。
二、奖励金额及具体标准
(一)沐川农产品销售企业。鼓励沐川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含电商企业)销售本县农产品到外县,带动脱贫人口50户以上创收,销售总额20万元起计奖,最高奖励7万元,奖金直接奖励给企业或者经济组织。资金概算70万,根据完成资料审核顺序,奖完即止。
A、销售总金额20万元~100万元(不包括),按1%计算奖金;
B、销售总金额100万元~300万元(不包括),按2%计算.奖金;
C、销售总金额300万元以上,按3%计算奖金。
(二)专业合作社。鼓励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含家庭农场)销售沐川农产品,带动脱贫人口10户以上创收,销售金额2万元起奖,最高奖励2万元,奖金直接奖励给合作社(家庭农场)。概算资金18万元,根据完成资料审核顺序,奖完即止。
A、销售总金额2万元~10万元(不包括),按2%计算奖金;
B、销售总金额10万元~30万元(不包括),按5%计算奖金;
C、销售总金额30万元以上,按7%计算奖金。
(三)电商服务站。鼓励各电商服务站销售沐川农产品,带动脱贫人口10户以上创收,销售总额2万元起计奖,最高奖励2万元,奖金直接奖励给电商服务站站长。资金概算20万元,根据完成资料审核顺序,奖完即止。
A、销售总金额2万元~5万元(不包括),按3%计算奖金;
B、销售总金额5万元~10万元(不包括),按5%计算奖金;
C、销售总金额10万元以上,按8%计算奖金。
(四)奖金计算方式。奖金=(销售总额-对应档次的基数)×销售总额对应计算比率。奖金总额=分档计算的奖金之和。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前向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经合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农产品销售奖励申报表,“大美沐川”农产品销售奖励申报情况表;
2.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3.户籍证明复印件(含采购商);
4.采购脱贫户产品相关佐证资料(合同、收据、脱贫户户口证明等);
5.销售产品资料、图片;
6.网络销售截图;
7.网络销量截图;
8.销售产品快递单据等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证件,如与采购商的合同、流水、税务票据等一切能够证明销量的依据(加盖鲜章)。
五、资金兑付
(一)审核:2021年12月3日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申报资料和票据的审核。
(二)公示:在绿色明珠网的电商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兑现:县财政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后,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直接兑付。
附表1
农产品销售奖励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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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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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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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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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对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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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申报人:(盖章) 2021年 月 日 | ||
县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2021年 月 日 |
附表2
“大美沐川”农特产品销售奖励申报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有无申请表 | 有无户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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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网店截图 | 有无销售截图 | 销售总金额 | 帮扶脱贫户户数 | 采购脱贫户产品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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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脱贫户姓名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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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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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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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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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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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以上申报情况属实,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