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落实四项措施切实筑牢宗教场所食品安全工作防线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民宗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召开专题研究会,及时研究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全市重点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实地督查。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全市党政同责责任体系,11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全部健全县、市(区)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清单,强化履职规范化、制度化。全市108处宗教活动场所100%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
三是抓好标准建设。由市民族宗教委牵头,制定《乐山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在全市开展“2021年食安乐山·食品安全进寺庙守护行动”活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以凌云寺等几所重点寺庙为示范,开展标准化示范场所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厨亮灶”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制度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市108处宗教活动场所中进行推广。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对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预案、“明厨亮灶”、制度上墙和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统一,重点对开展大型宗教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督促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在日常制度落实上,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实施聚餐备案制度、积极落实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制度等。以此推动各宗教场所食品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