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大自然资规告〔2019〕1号
李成贵,王琼华(已故)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隆盛镇隆心街162-168号的建设用地323.36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商住,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溪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长滩寺4社耕地;南:以墙外脚为界,邻何应全;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隆心街;北:以墙外脚为界,邻李其国。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5—7871008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5226
特此通告。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