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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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为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了我县白水镇等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我县三举措切实开展保护工作。
一是制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信息SHP矢量格式图件,完成地理界标设置;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隔离设施、制作宣传牌等;三是“一源一档”的完善水源地档案,严格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县环保局 何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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