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后勤行政、治综、政工、人事、资格考试、信访等事务,负责审计经费、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协调、办理州人大、州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指导全州审计机关办公室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局职责 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州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法制科职责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汇编;研究起草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审计项目;受理审计复议和应诉及听政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州相关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职责拟定州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州级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完成对委托的金融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财金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职责拟定行政事业、农林水、资源环保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和方案;审计与州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州人大机关、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机关、州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州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全州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救灾扶贫、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全州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州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科职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和方案;审计国家及州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审计重大技改项目;审计州级基本建设和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州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设计院、国有监理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州投资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职责编制州工交、商贸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方案;负责对州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主导地位企业、商贸公司进行审计;组织全州经贸行业审计;指导和监督全州商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州经贸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