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创新乞讨救助管理黔西南州民政局在州救助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近年来,在我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每年因务工不着、打工被骗、监护人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遭受侵权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占受助人员的25%左右。在救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当一些身处困境的人员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终变成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时,简单的提供食物和返乡车票,已经不能满足受助人员的实际需要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黔西南州民政局按照“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新机制、新方法,依法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力促救助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做实做强民心工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州共救助245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77人次;务工不着481人次,寻亲不遇149人次,被盗被抢62人次,被骗达141人次。遭受不法侵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监护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流浪乞讨人数逐年增多,呈上升趋势。全州各救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多措并举,采取设立救助热线、引导标牌、派发救助卡、每天错峰4次日常巡查等方式,并联合城管、公安、社区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巡工作,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切实保障生活无着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模范城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借力建设机构,夯实应援尽援工作基础
黔西南州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乞讨人员儿女履行赡养义务、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在州救助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积极同黔西南州司法局沟通协调,在司法局的支持下,于11月2日在州救助管理站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设置专门的办公地点、配置办公设备、制作统一标牌、法律援助流程、男女温馨留宿场所,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需求通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派律师现场办公服务,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为受助人员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代书、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完善网络机制,畅通应援尽援受援渠道
畅通流浪乞讨人员依法维权的援助通道是黔西南州民政局为做好受助对象等贫弱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而共同打造的一项惠民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州救助管理站共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生活无着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如遇到请求给付赡养和抚养的,或遇到因家暴婚姻家庭纠纷等侵权问题时,州救助管理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可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法律范围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免费提供诉讼援助。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应援尽援工作流程
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为救助站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培训的同时,帮助救助站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权益维护。依托司法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主要对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流浪乞讨受援对象,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完善与公检法的衔接配合机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受助对象应援尽援、应助尽助。
(四)依法援助救助对象,推动救助工作多元发展
通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加入,使遭受侵权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一方面使我们的救助工作更加多元化,全方位,切实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另一方面,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法律援助相结合,让流浪乞讨者维权有了绿色通道和法律保护,将流浪乞讨人员置于同等的公民地位,真正维护他们的尊严,真正体现依法救助、文明救助,对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1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
(制作统一标牌)
(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专用办公室)
(明确职责和工作制度)
(温馨辅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