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报备管理制度
根据《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州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报备管理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报备管理制度。
2017年1―9月,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备共计433个,综合年耗能量为2.6万吨标准煤。其中:兴义市14个,综合能耗量为1135.9吨标准煤;兴仁县56个,综合能耗量为4216.79吨标准煤;安龙县66个,综合能耗量为2758.7吨标准煤;贞丰县59个,综合能耗量为6860.07吨标准煤;晴隆县51个,综合能耗量为2733.16吨标准煤;普安县130个,综合能耗量为1396.39吨标准煤;册亨县22个,综合能耗量为3550.2吨标准煤;望谟县7个,综合能耗量为486.41吨标准煤;义龙试验区28个,综合能耗量为2838.09吨标准煤。
(环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