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民宗局开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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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做好《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发挥《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的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望谟县民宗局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学习。
会议指出,职工的一言一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全体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认真践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促进全局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提升;要切实将文明行为与工作生活贯穿起来,做合格的文明市民。
会议要求,开展活动要有宣传方案、收集图片、做好记录形成简报,干部职工要再学习、再宣传,带动干部职工及家属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建设全省文明县城、全省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精神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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