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对2017年18月能源消耗总量限额执行不够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监察
据州统计局2017年1-7月能源消耗总量数据显示,我州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消耗总量限额不够,这些企业综合能耗增长过快,已对全州2017年节能目标完成造成一定压力,州节能减排监察支队决定随机抽取6家超年度计划用能进度的企业进行监察。9月13-15日,州节能办主任(支队长)金道林带队,与兴义市、兴仁县、义龙新区发改局及节能减排监察大队、统计局、工科局相关同志,对被随机抽取到的兴义市联泰铁合金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炎鑫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嘉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协兴义市鸿大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监察。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审查企业2017年1-8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淘汰落后设备、节能宣传和培训、能效对标活动等情况,现场查看生产现状、统计报表及台帐,分析超额用能的原因,并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
本次监察中,黔西南州嘉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黔西南州泰龙(集团)炎鑫有限公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其余4家未超过国家限额标准,但存在能耗统计分析不准确、节能管理措施粗放、节能管理计划不精细等问题。监察组要求,一是企业要制定年度用能节能计划,将计划指标分解到企业各部门、车间,做到精细化管理。对年底用能超责任状限额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提交能源审计报告。二是企业能耗统计及分析要规范,从统计数据中分析企业节能管理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空间。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三是上报统计、工科等部门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不能虚报、瞒报。对兴义市黔西南州嘉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但仍向统计部门虚报数据的情况,企业要及时向统计、工科等部门备案,该销号的要及时销号。四是对应淘汰的落后设备尽快编制计划,抓紧时间上报到相关部门。五是要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确定标杆,不断改进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经济效益。
(州节能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