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举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装修补助金兑现仪式
为调动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入住积极性,解决搬迁贫困农户资金困难问题,6月14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搬迁入住“在水一方”和“凤凰城”的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户,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以现金方式将装修补助金发放给搬迁农户。
7月5日,县政府在东湖街道办“在水一方”安置点举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装修资金兑现仪式,仪式由县政协副主席王启斌主持,县人大副主席梁大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安平出席,各乡镇主要领导参会。
仪式上,县人大副主席梁大勇同志对搬迁入住标准和搬迁入住事宜作出要求,明确领取此次装修补助金需满足县政府规定的房屋验收标准,且在6月30日前搬迁(装修)入住。
马安平副县长作***时强调:“搬迁户领取装修补助金后,一定要合理运用到家庭生产生活中,有效发挥补助金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在发放补助资金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要“应发尽发”,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仪式结束后,各乡镇在现场组织本乡镇搬迁入住群众代表,以现金方式兑现了补助金,对于其余符合验收标准的搬迁户,各乡镇将通过“一卡通”将补助金发放给搬迁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