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能效水平对标达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七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综合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政策,以及财税支持、绿色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评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加快先进工业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需求侧管理,培育工业行业能效评估中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鼓励关键节能技术攻关和重大节能装备研发,组织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促进节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业用能设备(产品)能源利用效率等相关标准以及节能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鼓励地方和工业企业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和企业节能标准。 
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团体节能标准。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工业能效指南,发布主要耗能行业产品(工序)等工业能效相关指标,建立行业能效水平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能源消费状况和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工业能源消费和工业节能形势,建立工业节能形势研判和工业能耗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岗位培训。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工业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技术和先进经验等。
第十六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计量、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机制。科学确立用能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第三章 节能监察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全国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 
节能监察机构所需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完善硬件设施、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 
第二十条 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主要采取现场监察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等方式。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可以采取勘察、采样、拍照、录像、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约见和询问有关人员,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节能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设立可测量、可考核的年度节能指标,完善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目标责任,加强激励约束。 
第二十四条 工业企业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源计量基础能力,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工业企业应当明确能源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数据采集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标准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禁止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工艺、设备(产品)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采用高效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 
鼓励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应用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余热余压利用和绿色照明等技术,发展和使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第五章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包括: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分别折合8000万千瓦时用电、6800吨柴油或者760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分别折合4000万千瓦时用电、3400吨柴油或者380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 
第三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全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生产场所集中程度、生产工艺复杂程度,设立能源统计、计量、技术和综合管理岗位,任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形成有岗、有责、全员参与的能源管理组织体系。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情况应当报送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企业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改造方案,***、落实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三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每年向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购入、加工、转换与消费情况,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能源消费预测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不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由有关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定期发布包含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员工关怀等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十六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确立能效标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节能管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改造工程,争创能效“领跑者”。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完善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促进企业节能文化建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用相关设备、警告、罚款等,并向社会公开: 
(一)用能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 
(二)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 
(三)能源数据弄虚作假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的; 
(五)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业节能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青龙乡清洁乡村活动人民群众参与高
  2. 桥亭乡开展2022年小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演练
  3. 青龙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筑牢森林安全防线
  4. 同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布置会
  5. 平乐县融媒体中心集中收看我和我的祖国桂林快闪节目
  6. 市生态环境局对平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7. 平乐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顺利通过评审论证
  9. 校园运动会民族中学阳安中学大发中学2022年秋季学期校运会比赛精彩瞬间
  10. 县领导到平乐镇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11. 平乐镇从严从实抓督查疫情防控有保障
  12. 平乐镇积极开展村庄清洁百日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13.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领导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
  14. 平乐县水利局驻村工作组走村入户办实事真情帮扶暖人心
  15.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召开重大项目复工复产布置会
  16. 石小松深入大展村看望慰问贫困户
  17. 陆智成严寒天气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18. 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19. 我县强力打击非法采锰行为
  20. 我县多措并举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21. 我县加强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2. 关于平乐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23. 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
  24. 源头镇抓好三项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25. 源头镇把为民服务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26. 市领导吕洪安到我县调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7. 我县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
  28. 资源县供销社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议
  29. 源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镇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还耕)承诺书的公示
  30. 陈宇新冒死救人以实际行动实践不忘初心的诺言
  31. 同安镇华山村委召开依法治村培训会
  32. 沙子镇多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
  33. 青龙乡香芋杯篮球赛圆满成功
  34. 源头镇召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暨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
  35. 推普脱贫攻坚系列活动——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36. 亮丽警色解读平乐公安国庆7天长假
  37.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圆满完成两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8. 广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纳入一张图正式启用
  39. 县领导实地调研平乐镇老街提升改造项目
  40. 县领导视察旧市场搬迁和新市场运营工作
  41. 县领导深入工业集中区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难题
  42. 桂林市领导到大发瑶族乡调研乡村振兴工作
  43. 平乐林业局开展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44. 戏曲进乡村来到了同安迴龙村
  45. 平乐县工信局开展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检查
  46. 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题活动
  47.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会
  48. 平乐县水利局开展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活动
  49. 我县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动员大会
  50.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庆祝第十八个记者节
  51. 市领导古国章谢灵忠到平乐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52. 周政英到青龙乡桥亭乡走访慰问脱贫户
  53. 资源县档案馆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54. 关于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的公示
  55. 2021年11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
  56. 二塘镇三措施加强集镇环境秩序管控
  57. 县政协领导深入大发瑶族乡开展乡村治理工作调研
  58. 沙子镇一盘棋管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59. 同安镇学习传达平乐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60. 第一书记李涛我无悔我奉献我铭刻
  61. 平乐县民政局开展扫黑除恶我先行夯实基础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
  62.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收看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
  63. 我为群众办实事护航建党百周年消防安全大排查
  64. 同安镇小小岗亭发挥平安建设大作用
  65.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受理公示(20225号)
  66. 阳安乡中双合村生态乡村建设见成效
  67. 大发瑶族乡建立五项机制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68. 县领导深入同安镇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69. 县财政局六一慰问贫困儿童爱心传递情暖人间
  70. 平乐县举办2019年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专题培训班
  71. 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作风建设分析研判会
  72. 政府常务副县长发改局局长参加区发改委召开的能耗政策培训会
  73.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县开展专项调研
  74. 妈祖文化旅游节主会场建设进展顺利
  75. 国家发改委到我县开展湘桂运河经济带(桂林)产业发展规划调研
  76. 资源县政协三月春风暖人心学习雷锋正当时
  77. 平乐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
  78. 青龙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在乡村系列活动
  79. 平乐镇召开学习贯彻全县工业发展大会精神布置会
  80. 平乐县2022年粮食安全暨春耕生产工作现场会在源头镇高龙村举行
  81. 县领导陶捌旺到张家镇调研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82. 石小松调研指导二塘镇疫情防控工作
  83. 我县加强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8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02:10:23
  85. 平乐县2018年3月2020年12月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县级补助部分10元头)发放公示
  86. 阳安乡开展626禁毒日宣传活动
  87. 平乐镇生育登记办结名单公示(七)
  88. 陆智成调研指导重点项目建设
  89. 我县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会议
  90. 县领导深入阳安乡督导五千问题大整改工作
  91. 市联防联控督导组到我县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92.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93. 源头镇迎国庆广场比赛节目精彩百姓欢
  94. 平乐县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范本)
  95. 桥亭乡四强化扎实备好村级两委换届功课
  96. 沙子镇关于壮族三月三清明等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97. 桂林向您汇报平乐篇二塘镇走访慰问困难儿童点滴真情暖人心
  98. 平乐县民政局召开优化发展环境你我共同参与清风护航行动会议
  99. 县老龄委〔2019〕1号平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100. 平乐县财政局多举措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