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完成2016年度司法鉴定协会会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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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更好地落实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障司法鉴定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运行,更好地会员单位服务。根据《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收取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黔司鉴协(2016)1号)精神。
截至3月20日,我州6个司法鉴定机构和86名司法鉴定人按时按要求上交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人民币14600元,并按时上交省司法鉴定协会,全面完成2016年度我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团体和个人会员会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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