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生态示范创建取得进展――11个乡镇16个村获省级生态镇村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我州大力实施“环境立州”战略,全州上下凝聚共识,充分发挥自身生态优势,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县、乡(镇)、村三级联创,努力后发赶超,将生态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五个绿色”小镇深入结合打造,丰富培育更多更广的“绿色细胞”,推动我州绿色发展理念转变为生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12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我州贞丰县者相镇等11个镇、兴义市南盘江镇南龙古寨等16个村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镇和生态村,命名数量居全省第二。另外,州环保局对望谟县蔗香镇等10个镇、兴义市清水河镇雨补鲁村等45个村命名为州级生态镇和生态村。目前,全州共创建省级生态镇共21个、生态村50个;州级生态镇17个、生态村69个、“绿色学校”45所、“绿色社区”2个。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生态引领,全面加强生态创建规划和政策建设。我州从地处全省重要生态屏障地区和欠发达山区的实际出发,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全面实施“石漠化山头绿起来”、“以树为纲 绿色小康”行动计划,切实加强生态创建规划、政策的编制、实施工作,编制了全州各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连片推进方案》、《南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黔西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黔西南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黔西南州生活垃圾全域无害化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黔西南州生态乡镇、村考核标准及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划计划和政策文件,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环保规划体系,为全州生态创建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二)坚持项目带动,全面实施生态建设工程。2016年,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生态环保资金1.5亿元,实施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乡镇村创建”等内容为主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行动计划。以兴仁县为试点,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县连片综合整治。着力创建国家良好湖泊,推进实施万峰湖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7个,以项目“托底”农村污染防治。
(三)坚持铁腕治污,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以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今年来,对23个饮用水源地、22个自然保护区、31个非污染性建设项目、34个农村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环保执法检查,对涉嫌破坏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20余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农村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