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屯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11月14日,屯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历时5小时终于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今年10月18日,屯脚镇鲤鱼坝村王某志(79岁,老党员)来所反映,其孙女王某菊将其夫妇二人赶出家门,两位老人没有了栖身之所。司法所同志接报后,意识到这是一起刻不容缓的纠纷,立即到鲤鱼村调查了解情况。经查,王某志夫妇生育有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王某伦于2003年因病去世,其妻石某携子女外出无法联系,王某伦后事是其哥弟及父亲王某志共同处理,其妻儿均为承担相应的义务。 2013年,王某伦生前管理的责任田,已被石某办理了农村集体宅基地手续,并由女儿王某菊,女婿王某才出资建房,夫妇二人又外出务工,其间祖父母王某志夫妇居住其中,现王某菊夫妇不让祖父母继续居住发生纠纷。
11月14日,屯脚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追加王某志长孙(其长子身体欠佳)、小儿子王某贵为第三人参加调解,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对各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思想疏导,历经5小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菊在登记在石某名下的住房旁边建钢架简易房给祖父母居住至百年归天,简易房未建好之前,王某志夫妇住王某菊家里,并该住处办理王某志夫妇后事,事后该简易房归王某菊自行处置;王某贵、王某江(长孙代其父)、王某菊(二儿媳石某之女,房屋实际受益人)三家共同赡养、安葬两位老人,每家每月按照100元标准支付老人生活费(按季支付),粮食每年每家分别拿出160斤大米拿给老人生活(按从大至小排行顺序滚动履行,避免同时履行导致粮食霉烂);王某志夫妇原住(半坡上)老房子由三家共同继承,土地由三家平均享有管理权。
自此,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