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组织学习州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11月18日上午,州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议,会议由州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诗久同志主持,州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问玲同志组织传达学习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四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州纪通【2016】16号)。
通报分别望谟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黄云因县交通运输局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等四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通过对通报的学习,全局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抓早抓小。纪检监察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铸就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结合当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蒋问玲组长要求本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新常态;认真学习领会******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二要挺纪在前,认真履职;在各个岗位的每位同志,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要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应履行的职责,所在岗位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三要采取督查、暗访或效能监察的方式开展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主要对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督查。四是通过日常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提前打招呼、批评教育等进行监督。以促进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