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宣传
一、什么是黑?
具有以下行为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组织特征: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
(二)经济特征:具有经济实力,能够支持违法犯罪;
(三)行为特性:多次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一定区域或行业内,非法控制,破坏秩序。
二、什么是恶?
具有以下行为特征的可以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一)成员一般为三人以上;
(二)人员相对固定;
(三)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等。
恶势力的定义: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犯罪组织。
三、举报方式与举报奖励
举报方式有:
电话举报:县扫黑办:0731—25238909;
县公安局:110报警或0731-25727550;
信件举报:茶陵县委政法委转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12400;
茶陵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小组,邮政编码:412400。
邮箱举报:县扫黑办:clxshce@163.com;
县公安局:41302240@qq.com
直接举报:直接到茶陵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或茶陵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举报奖励:
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对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将予以奖励。
(一)公民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起,最高奖额为10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起,最高奖额为10000元;
(三)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起,最高奖额为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