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推行提高城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为深入贯彻******视察贵州时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以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城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5年6月根据省政府和省卫计委的安排,我州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被列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试点县。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整合使用”原则,统筹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资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机制。借鉴已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晴隆县、册亨县和望谟县三个试点县探索实践,结合我州工作实际,2016年全州推行提高城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6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黔西南州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16〕26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 “三重医疗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