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对一季度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禽屠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全州动物卫生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工作,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组成2个督查组,开展全州2016年第一季度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禽屠宰督查。
一、督查情况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
各(县市、试验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文件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宜的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建设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均落实经费30万元左右,下一步将按照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开展设备选购及安装调试,开展工作人员操作技术培训,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坚实基础。
(二)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各县(市、试验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积极与养殖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动物卫生监督及屠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当地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办理。
各县(市、试验区)积极探索新思路,坚持处罚不是目的的原则,在处罚的同时,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全州共立案查处4起,结案1起。其他各地均与简易处罚教育为主。
(四)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动。
各县(市、试验区)认真对辖区内的屠宰场按照省州统一部署进行监管,并适时市场监管、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动,全州共出动执法车辆42辆次,执法人员220人次,利用电视、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610份。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
各县市为将病死无害化处理工作宣传到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宣传车宣传、挂横幅布标,张贴标语、挂图,、编制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110辆次,张挂横幅120幅,张贴标语650张,发放宣传资料2900余份,切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宣传到基层、宣传到个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六)疫病溯源数据及信息上传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动物疫病及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工作,全州认真做好疫病溯源及信息上传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利用春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及日常工作补免,及时对疫病溯源相关信息进行上传,全州完成信息上传4.36万条。
(七)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做好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全州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个品种。全州共监督检测生猪1491头,所抽检结果均为阴性,有效保障上市猪肉产量质量安全。
二、存在问题
1.有的县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资金落实不到位。
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消毒、记录不全、不规范。养殖场环境卫生差,粪污处理不彻底入场消毒设施未启用,消毒设施设备不足。场内没有修建化尸池,大都采用填埋、焚烧。
3.部分屠宰场生猪入场检疫产地、检疫合格证号登记、进场登记不全,待宰环节必须填写规范,无害化处理资料要完整,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正常使用。场内消毒记录台账不全。有的屠宰场内粪污未及时清理,且无环评手续,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污水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屠宰场内待宰生猪仍存在不佩戴动物免疫标识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允许进场屠宰的现象。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基本未开展。
4.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严重缺乏,打击私屠滥宰仅靠一个部门是难予得到有效控制的,必须多部门联合协作执法才能有效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乡镇村级协检员为村级防疫员,没有协检员专项补助,责任心不强。要搞好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协检员参与。检疫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报检点设施设备差,装备欠缺,报检工作开展特别困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案件查处力度不够,未能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力,导致监督管理效率低,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增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高。
5.有的县(市)没有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设立独立的畜禽屠宰监管机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配套的硬件设施设备跟不上,对环境的影响大。
6.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牲畜标识佩戴率不高。
三、建议
1.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同全国信息互联互通,同步实现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和跨省调运关键信息共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A证工作。
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加强一般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狠抓防疫制度落实做好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做好“瘦肉精”自检工作。完善生猪入场登记,搞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确保溯源追踪。
4.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做到有方案,有人员,有情况总结,有整改落实情况。
5.请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养殖场做好技术指导,规范引种行为,“引种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引入后隔离观察,确保无疫病后方可进场饲养”的引种三原则。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督查,查看消毒设施、消毒记录,对未定期消毒或消毒方式不正确的给予指导。并督促养殖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免疫工作。
6.希望各县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屠工作。建议政府要着力解决好屠宰场建设,落实好畜禽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的问题,确保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将畜禽屠宰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动物防疫队伍人员不足。建议各级向政府专题报告,通过公开招聘人员,充实防疫人员力量。8.建议各县(市、试验区)农业局认真做好乡镇政府沟通,这样才能与农技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和村防疫员的工作做好对接,以防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