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通过国家核算评审
3月25-31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授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委托,在兴义市对《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中项目投资(预算)进行现场核查核算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有四川省环境科学院研究员雍毅教授、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6名高级工程师,滇黔桂三省(区)五县(市)的省、州、县环保(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浩蓝环保公司技术人员积极配合评审。主要采取查阅《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中相关项目资料、现场勘察核准2015年项目落地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审核总体实施方案中101个项目设置的合理性、资金安排的符合性,项目是否属于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评判,并作项目资金的适当核增或核减,以及对地方资金配套合理性认定等。并对总体目标和专项目标等技术指标进行重新核算,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修改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护治理目标,以便后续的绩效考核提出好的建议要求。
通过审核,《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中项目总投资由原来的19.43亿核减为14.6亿,其中:贵州省黔西南州的总体投资由原来的10.4亿元核减为7.52亿;云南由原来的4.8亿元核减为4.16亿元;广西由原来的4.22亿元核减为2.91亿元。贵州省黔西南州核准项目62个,在方案规划实施期内(2015―2017年)可争取中央资金3.47亿元以上。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得到全面推进,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可望实现。(污染总量防控 杜增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