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率
2016年2月26日,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现场监管,推动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贵州省煤矿驻矿安监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黔安监培训〔2013〕194号)等有关要求,经州安委办(州安监局)周密部署,在黔山酒店组织开展了全州201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各产煤县市共173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由州安监局党组成员、州煤安局局长李克坚主讲,州安监局党组书记张颖和州安委办主任、州安监局局长任爱佳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了***:一是作为煤矿驻矿安监员,对驻矿监管工作要充满信心,要立即进入工作角色,认真思考自己每天该干什么,要检查和监管什么,怎么干。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和实战操作技能。三是了解煤矿开采设施设计及作业规程,掌握煤矿每天的工作重点和任务,了解煤矿工作部署等;四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做到敢管、会管、善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培训首先观看了《普安县政忠煤矿“8・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用身边发生的案例作为素材,让大家感同身受,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85号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和《黔西南州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日报表》等监督管理业务技能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学习。
通过培训学习,一是使驻矿安监员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职能,思路更加清晰,知道了每天该监管什么、按照什么标准去管,为驻矿安监员的现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进一步提高了驻矿安监员的操作技能及业务知识,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让监管更加有底气;三是教会驻矿安监员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做到“尽职尽责、履职免责”,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四是进一步坚定了驻矿安监员的信念,增强自己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好转。
图一:培训现场
图二:州煤安局局长李克坚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