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国有林场改革完成机构编制调整
近日,州编委办行文对全州9个国有林场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明确,正式完成国有林场机构调整完善事项,为全州顺利完成林场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经州委、州政府大力推进,去年年底,我州按照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完成了州、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报批工作。按照中央、省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精神,需对原国有林场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州编委办经与州林业局、县(市)等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在全州林场编制总量内对全州国有林场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在州县之间进行了跨层级调整,同时需对州级、各县(市)编制总量进行了重新明确,并报省编委办备案。根据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全州国有林场按管理面积核定编制,全州林场改革前编制322名,改革后仍然保持总量核定不变,远远低于省级文件核定的509―723名标准,既做到了严格贯彻落实省的相关要求,又严格控制了全州林场编制总量,既保证了岗位需求,又保证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全州国有林场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后,全州国有林场由10个调整为9个(其中州级国有林场2个,县级国有林场7个),总面积不变,仍为70.01万亩。其中,州级普晴林场改革后改成州普晴国有林场,州板坝紫胶场、巧马采育林场、苗圃站则与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合并为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另外7个县级国有林场分别是:望谟县国有林场、安龙县国有林场、兴仁县梨树坪国有林场、兴义市国有林场、兴义市周壁国有林场、册亨县秧坝国有林场、普安县普白国有林场。据悉,改革后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经费形式、机构规格等均有变化,目前,全州国有林场改革仍在正有序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