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普安宣判
12月28日,普安县法院的大法庭内,州中院、州检察院相关领导,以及全州八县市检察机关检察员代表聚集在一起,是什么案件这么受关注?原来,普安法院正在公开审理全州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1月28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安龙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普安法院环保法庭受理案件并于12月21日对破坏生态的现场进行勘查,12月28日,普安法院对受理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14年3月,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在安龙县龙山镇竹林村坡生组露天开采页岩,破坏了该村2.1998公顷集体土地。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采矿权于2014年3月2日到期,并且该合伙企业于2014年8月1日注销,公益诉讼人发现上述土地未被采取任何治理恢复措施后,于2016年9月20日向被告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被告履行行政职责,被告于2016年9月27日向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下达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责令该矿立即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但至2016年11月22日,该矿山仍处于未恢复治理状态,安龙县检察院遂向普安法院提起诉讼,后该矿区上种植了杉树约7000株(成活情况未知),土地复垦面积20亩,被告于2016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了验收,但对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所造成的破坏未全部复垦,还存在部分未实施复垦的面积。
普安法院依据已确认的事实,为保护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并当庭作出裁判:确认被告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对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监管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安龙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对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工作职责。
“这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传在全州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大家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的认识,让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更好地行使职权并有所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参加旁听的一位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