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近日,州纪委下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提前预警,及早安排,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做到令行禁止,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更不允许公款报销,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资金来源。要铁面执纪,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和转嫁摊派、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现问题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一并追究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5:11: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