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审计我州煤调基金征缴
6月27日,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全省30个产煤县(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情况开展审计工作,此次审计涉及到我州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贞丰县、安龙县、晴隆县6个产煤县(市)。
为了切实配合好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州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晴要求,各产煤县(市)煤调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调,认真做好以下配合工作,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为审计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各产煤县(市)煤调办抽调一人专门作为审计组联络人,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把该联络人联系方式上报给审计组。为了节约此次审计时间,各产煤县(市)煤调办应提前准备好涉及煤调基金征缴情况的相关资料。
此次审计是对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我州各产煤县(市)征收煤调基金的相关票据、会计账簿、凭证、电子数据以及其它涉及煤调基金征缴工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组于7月2日到达兴仁县,先后对兴仁县、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进行了审计。现审计组正对普安、晴隆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