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下拨300万元解决群众用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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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州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用煤的实际困难和城乡困难群众今年冬季取暖问题,我州下拨300万元,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生活用煤需求。
此次下拨的300万元,主要解决贵州省未安排补助资金的兴仁、普安、安龙、贞丰四个县。其中:兴仁县80万元、普安70万元、贞丰70万元、安龙80万元。同时要求,得到补助的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资金补贴实行规范操作,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能源(煤炭)、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资金补贴各项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规范使用,严禁平均发放、优亲厚友,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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