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采取措施开展珠江流域禁渔工作
经***同意,农业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1年起,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在珠江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黔西南州南、北盘江和红水河是珠江的重要水域,禁渔江段总长度为545公里,其中南盘江2***公里,红水河44公里,北盘江237公里。在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水域范围内从事所有渔业捕捞作业。为做好此项工作,全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部署,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切实做好珠江禁渔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台,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在沿江、沿湖(库)区地带要做到家喻户晓,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禁渔工作。
二是合理安排泊位,强化安全监管。相关县(市)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合理的原则,安排好禁渔期间渔船泊位,制定各项安全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好值班制度,做好渔船防火、防洪、防盗工作,使渔船平安、顺利度过禁渔期。
三是强化禁渔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相关县(市)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禁渔期间“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江鱼”。
四是拓展渔民技能,帮扶困难渔民。在禁渔期间,相关县(市)组织有关部门对渔民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帮助渔民在禁渔期间从事其它兼业工作,开拓其它生产生活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