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四措施加强村常务干部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级常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兴仁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常务干部绩效管理,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严格量化考核。对照村常务干部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明细量化,签订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书,实行一年一签、月督查、季检查和年评估,对村常务干部全年工作目标绩效及临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推动不力,群众意见较大,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状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常务干部,不再签订责任状,不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述职及民主评议监督机制,对签订责任状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村常务干部,每年向县乡党代表及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组长、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实行绩效报酬。根据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目标绩效量化考核结果,确定综合考核等次(综合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兑现报酬。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为500元至520元/每月,与当月工作挂钩,按月发放。综合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次年基本报酬月增加20元。绩效奖金为500元/月,绩效奖金根据综合考核等次和目标绩效考核评分确定,对综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村级常务干部,取消绩效奖金。同时,从绩效奖金总额中提取10%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奖金。
四是建立完善档案。建立村常务干部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参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统一填写村常务干部登记表,建立村常务干部个人档案,对村常务干部实行动态监管,并将综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情况归入村常务干部档案管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