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气象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
10月13―15日,根据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永光任组长,州人大农经委、民宗委、财经委、州气象局等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就黔西南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赴兴仁、贞丰、册亨、安龙4个县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各县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实地检查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农经网电子显示屏等工作。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 “一法两条例”在黔西南州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促进了黔西南州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气象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检查组指出,各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气象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一法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气象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检查组同时提出了建议:加强对“一法两条例”学习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了解和关注;严格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增雨防雹减灾等工作;气象部门工作在地方,服务在地方,工作经费投入要得到保障,以确保气象工作能正常开展;还要进一步做好气象短信平台、农经网电子显示屏等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孙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