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七条措施狠抓森防工作
为切实保护普安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普安县采取七条措施,扎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县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副科级以上领导要具体“包保”村组。量化责任目标,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到乡镇、村组及农户。强化火源管理、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火灾处置。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县制定年度防火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以学校为阵地,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课间操、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以关爱森林、防范火灾”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我与森林防火》征文比赛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等。抓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的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增加全民的防火意识。
三是全面排查各类火险隐患。对重点林区部位进行排查,对火灾易发地段有计划地砍烧出防火隔离带,加大对野外用火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对林区重点地段要加大巡查密度,对火灾多发地段要高度关注,重点防范。
四是作好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县组织专业扑火队伍100人,各乡镇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县森防办储备风力灭火机20台,油锯10台,灭火服装100套,灭火弹500发,二号工具打火拖把500把。各乡镇储备风力灭火机3台,油锯1台,灭火弹100发,二号工具(打火拖把)100把,扑火服装30套。
五是加强值班制度。县林业局、森防办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林火监测和调度工作,严格火灾报告制度,在高火险时段必须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六是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发生火灾时,各乡镇派出所接警后要及时处置,火灾面积在30亩以下的案件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火灾面积在30亩以上的案件,由县森林公安林业刑侦队立案侦查,依法处理,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处理的监督。做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县政府将组织县有关单位到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情况通报将作为县政府在森林防火结束后兑现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