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房管中心开办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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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8月14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开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我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厅监管办和州府办相关文件要求,重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管理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为方便审计、移交,州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各受托银行,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经过3个多月努力,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移交工作顺利完成。8月13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请州工商银行、州建设银行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通报了中心筹建情况、因何停办相关业务、恢复开办业务等事宜。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本中心坚决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照相关法规,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等业务,加强管理,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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