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将换发城镇职工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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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兴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证。
新证的换发工作将于2007年元月开始至3月底全部结束,2007年4月起旧证将不再使用,所有参保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自兴义市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旧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已使用6年,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套用、涂改、造假、一人几证等情况,给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带来困难,原证填写内容一般也只能使用5年,已不适用。为避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更好地方便参保职工使用医疗保险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启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证。旧的基本医疗保险证使用到2007年3月31日止。
此次换证涉及2・06万余名参保职工。若逾期不换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不提供就医和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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