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采取六条措施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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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一是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二是严格对工程招投标招和工程款担保的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停止对其新项目的招投标;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带资(施工单位垫支)施工行为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四是强化对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建设合同要实行备案制度,发改局、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五是严格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杜绝建设单位以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六是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要求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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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5:4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