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启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工作会顺利召开
为确保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正常征缴,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等各项工作的平稳过渡、衔接,12月6日我州召开启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工作会议。 会上,怒江州人社局副局长张忠军就启动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征缴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直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全力配合做好征缴工作。他要求:一是落实政策,严格执行;二是保障资金,依规缴费;三是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州财政局副局长和福宝强调,一是财政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要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三是要加强基金监管。 州地税局副局长刘毅强调,一是领导重视,保障要有力;二是强化经办管理,服务要到位;三是部门配合,协调要到位;四是强化宣传,氛围要浓厚;五是工作机制,运行要顺畅。 州社保局局长周相君对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要求:各经办人员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州直机关事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工作。首先,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基金收缴核定表上的金额在12月14日前到州地税局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其次,参保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明细表、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养老金明细表报州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审核后,参保单位将上述两份明细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州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为2017年养老金社会化支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再次要抢抓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着力推动2017年基金征缴工作,在12月20日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到州社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申报2017年度缴费工资。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预示着自2017年1月起,我州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工作将按相关程序进入常态化运行,每月将按时征缴、发放。 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分管领导,州社保局局长;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州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财务统计科负责人;州直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等139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