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名家培养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公告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围绕“四型”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本土人才队伍素质建设。为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充分调动全州各类专业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传帮带辐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2017年到2020年计划选拔“怒江名家”培养工程人选16名,每年选拔4名。 (三)工作原则 选拔工作要做到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客观公正、科学评选;整个选拔活动要在群众、社会和各级监督机关的监督下开展,实行全程纪实,确保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对选拔出的对象要做到社会公认、同行公认、群众公认。 二、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怒江名家”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州经济发展类、科技进步类、哲学社科类、其他类等行业类别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州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已获得“怒江名家”培养人选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拔对象 1.经济发展类人才。 2.科技进步类人才。 3.哲学社科类人才。 4.其他类人才。 (三)选拔条件 选拔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良好,学风务实严谨,具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州文化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家或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1.经济发展类。 (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2)在推动全州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3)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经济管理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4)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市)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水利、商贸、交通、旅游、财税、金融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作用,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近5年来,参选者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2.科技进步类。 (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2)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4)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且生产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近5年来,参选者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3.哲学社科类。 (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2)在全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3)担任过州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4)主持过州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原则上需在州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5)近5年来,参选者必须获得过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含行业奖)。 4.其他类。 (1)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2)在怒江工作和生活,除经济发展类、科技进步类、哲学社科类之外,积极投身怒江文艺创作、事业创新等,且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的优秀人才可由“怒江名家”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责任单位根据各年度推荐人选情况酌情选拔初步人选。 三、初评推荐名额 每年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初评出9名人选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四、选拔方法程序 (一)初评组织领导 州人社局牵头成立“怒江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数为单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社局,负责“怒江名家”培养工程选拔的初评工作。 (二)推荐 每年七月底前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单位)先组织对本县(市)和本部门(单位)的名家培养人选进行初步选拔,再由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直部门(单位)将书面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怒江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少于4名。 (三)召开初评委员会议 “怒江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初评委员会,每年9月底前召开初评委员会议。 从“怒江名家”专业门类所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中抽选13~17位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专家为初评委员,组成“怒江名家”初评评委会。邀请1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1位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 初评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业绩成果等进行合议,并参照选拔推荐的量化评分原则第一款进行评分。 同时,各位评委对推荐人选参照选拔推荐的量化评分原则第二款进行实名独立评分。 (四)召开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照选拔推荐的量化评分原则第三款进行无记名独立评分。 “怒江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推荐综合评价最后量化分值,按照得分高低提出9名初步人选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从9名人选中复评出4名作为当年“怒江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 五、选拔推荐量化评分原则 基本分值为100分。按照以下三条评分原则所得的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相加为该申报人的评议推荐综合评价最后量化分值,按分值依次排名后,推荐前9名上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突出业绩成果评分分值为50%。 1.获国家级奖项1项20分,再获者累计加分。 2.获省、部级奖项1项15分,再获者累计加分。 3.获地(市)、厅级奖项1项10分,再获者累计加分。 4.获县(市)、处级奖项1项5分,再获者累计加分。 5.优先原则:获国家级奖项者优先获省、部级奖项者推荐,获省、部级奖项者优先获地(市)、厅级奖项者推荐。 以上业绩成果获奖是独立完成并获奖的,每1项奖项按国家、省、地(市)再加分5分、4分、3分。是集体完成并获奖的,进入前三排名的按国家、省、地(市)再加分5分、4分、3分。上述颁奖机构须是正规合法组织机构,不含民间非正规组织,累计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本项量化分值=实际评分值×50%。 (二)评委评议推荐评分值为30%。 参加评议推荐会议的评委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作出贡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本项量化分值=评分合计数÷专家人数×30%。 (三)名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议推荐分值为20%。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作出贡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本项量化分值=评分合计数÷成员人数×20%。 六、纪律监督 初评选拔活动要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在各级监督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向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真正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