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公告通知公告
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八届州委第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将采用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9月1日至10月1日分别对州教育局、州旅发委、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团州委、州侨联、州总工会、州妇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巡察对象为上述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设党委〈党组〉的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以常规巡察为主,同步开展专项巡察。州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遵守《***章程》和执行党内各项纪律及法规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强化政治巡察,突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贯彻意见和州委规定,作风不实,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执行部门和行业政策中的该执行而不执行、执行失职,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滥权,不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越权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相关部署要求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上级巡视机构安排的巡察内容和州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同时,将云南省委召开的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州委召开的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交办会精神和部署要求纳入重点巡察内容。 三、巡察及方式 巡察组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列席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界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反映(根据情况经批准可增加巡察方式和适当延长或缩短巡察时间)。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一)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州教育局、团州委 1.信访接待窗口:州教育局第一巡察组驻地 2.举报电话(短信):180****2842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20:00 3.电子邮箱:njxcz001@sina.com (二)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州商务局、州妇联 1.信访接待窗口:州级行政中心A312第二巡察组驻地 2.举报电话(短信):180****2845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20:00 3.电子邮箱:njxc002@sina.com (三)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州旅发委、州总工会 1.信访接待窗口:州总工会第三巡察组驻地 2.举报电话(短信):180****2847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20:00 3.电子邮箱:njxcz003@sina.com (四)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州住建局、州侨联 1.信访接待窗口:州级行政中心A334第四巡察组驻地 2.举报电话(短信):180****2849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20:00 3.电子邮箱:njxc004@sina.com 巡察结束后上述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撤除及关闭。 五、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未设党委〈党组〉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不干预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州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886-3888594 特此公告 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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