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2017年森林防火戒严令通知公告
2017年入春以来,全州大部地区以晴天为主,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持续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区域范围大;当前,又值春耕备耕和春游高峰,生产用火和野外用火增多,火险隐患点多,森林火情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时间:2017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范围:全州四县(市)。 三、戒严期内严禁烧山埂、烧田埂、烧荒、烧火土肥、烧秸杆、烧渣草;严禁在林区吸烟;严禁在林区春游野炊、上坟烧纸;严禁在林区从事一切有火险隐患的活动;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如特殊情况需要在林区用火的,必须经所在辖区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核发进入林区证明,并在风力三级以下天气进行。 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再部署,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务必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五、戒严期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武装巡逻巡查力度,做到“冒烟必管、有火必查”,对野外违规用火人员和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森林公安及时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火灾肇事者,与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依法快侦、快审、快判,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达到震慑教育效果。 六、各类扑火队伍要全员上岗,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做好“小火大打”的一切准备。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有关经费和扑火物资,确保应急工作保障到位,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发生火情,要坚持以人为本,领导靠前指挥,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调集足够力量,在扑救中要高度重视扑救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火场周边村庄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火场纪律,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场一线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八、对火情火灾频发、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组织扑救不当、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缺失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九、戒严期内,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怒江州0886―3036899 兰坪县0886―3211043 泸水县0886―3636147 福贡县0886―3411147 贡山县0886―3511500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