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的公示通知公告
为了全面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确定的怒江州脱贫攻坚工作行动计划,服务和保障怒江跨越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用地快报件、快审批、快落地、快开工,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将主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开辟专门通道、限期快速办结,现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单独选址用地申报审查要求 圈外新增建设用地又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一)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1、***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需一次性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大于15公顷(含15公顷)小于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面积大于40公顷(含40公顷)小于70公顷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云南省国土地资源厅批准:除需报***、省政府批准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受理单独选址项目征转用地报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2、县级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其中补充耕地不能完成质量平衡的,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与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上报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或规划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不需提交的应出具项目立项机关确认意见) 7、建设用地土地分类(含坝子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8、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 9、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10、现场踏勘报告 11、州级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及缴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凭证 1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备案证明或审批文件(限于直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承诺书 14、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5、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应提供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批复文件 16、根据用地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审查情况为准) 上述资料需提交纸质原件、数据库表及PDF文档。 (三)办理时限 1、依据项目业主提交的上述资料,经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符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有用地批准权限的批准机关审批。 2、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收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批复文件。 二、城市(镇)批次用地申报审查要求 圈内新增建设用地又称分批次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是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一)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1、***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2、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需一次性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大于15公顷(含15公顷)小于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面积大于40公顷(含40公顷)小于70公顷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云南省国土地资源厅批准:除需报***、省政府批准以外的土地征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农用地转用按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报批。 (二)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受理城市(镇)批次用地征转用地报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请示 2、县级国土资源局的审查报告 3、批次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其中补充耕地不能完成质量平衡的,应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与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上报 4、土地分类(含坝子面积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权属汇总表 5、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 6、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7、前三个年度城市(镇)建设用地征地、供地情况说明 8、拟安排使用的项目清单或用地安排方案 9、现场踏勘报告 10、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无,须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林地手续正在办理,同意国土部门先行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初步意见) 11、州级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及缴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凭证 12、根据用地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审查情况为准) 上述资料需提交纸质原件、数据库表及PDF文档。 (三)办理时限 1、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的上述资料,经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符合城市(镇)批次用地报批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有用地批准权限的批准机关审批。 2、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收到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批复文件。 三、临时用地申报审查要求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范围的界定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石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地质勘察工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 3、抢险、救灾或军事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 4、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 5、根据国土资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地表浅层等采矿用地,在3到5年内复垦的,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依法落实复垦责任。 (二)临时用地的审批及使用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对《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分别为: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临时用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逐级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三)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受理临时用地报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耕地面积等情况) 2、临时用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临时用地协议书(或合同) 5、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 6、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 7、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含验收意见 8、临时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9、现场踏勘报告 10、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11、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2、根据用地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审查情况为准) 上述资料需提交纸质原件、数据库表及PDF文档。 (三)办理时限 1、依据项目业主提交的上述资料,经怒江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符合临时用地报批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2、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收到州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批复文件。 怒江州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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