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通知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 2006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305名,其中:州直43名,泸水109名,兰坪57名,福贡51名,贡山4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于6月30日起,将在怒江电子政务网(www.nj.yn.gov.cn)、怒江州人大网(www.njrd.org)、怒江州人事局网(www.njrsj.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2、现仍在岗位上的民办代课教师可继续报考教师岗位。非师范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专科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一)报名时间:2006年7月5日至7月10日(6天); (二)报名地点:报考州直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在州人事局会议室(州政府新大楼六楼);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所需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报名。企业在职(下岗)人员报名的,凭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证明书和下岗证明原件报名。因贷款尚未还清或其他各种原因,暂未领取到毕业证书的,可持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报名。但在录聘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档案材料的,取消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须交2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 3、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级事业单位或州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跨区域报考县乡岗位的,在五周年内不得调动。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在《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人事部门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办理报名手续。 (二)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聘用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可以开考,聘用岗位要求专科以下学历的可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招聘人数后达到1∶3的可以开考,仍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不予开考的岗位将在怒江州电子政务网、怒江州人大网、怒江州人事局网等相应网站上发布,并由州、县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本人重新改报志愿。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70%(特殊岗位除外)。(2)参考用书:教育类的由州教育局指定,卫生类的由州卫生局指定(可到州卫生局医政科购买),具体目录附后。其它类的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申论》。复习资料可到州人事局购买。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29日。 上午9∶00―11∶30考公共科目, 下午15∶00―17∶30考专业科目。 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2006年7月26--28日,到所报考单位同级人事局领取。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照顾分:(1)根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四个“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笔试总分中加10分。报考人员的族别根据其学籍档案核定。(2)对民办代课教师(凭各县教育局出具证明)每满一年教龄(以周年计算)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照顾分1分,最多不能超过10分。 (二)面试 面试测评人员组成:面试测评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州县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并成立组织机构,组织面试考试。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30%。面试的具体形式、内容由州县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州县人事局审定后进行。 民族语翻译、民族语配音、美术创作、节目主持人、编导、声乐演员、解说员七类特殊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的分值比例、面试办法和面试比例,由州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州人事局审批后实施。 (三)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70%,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30%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 Z=(a/200)×70+(c/100)×3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六、选拔程序 (一)笔试结束后,由州县人事局向社会公布成绩。8月10日起,笔试成绩将公布在相关网站上。根据招考岗位数,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二)考核考察:按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事局审批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核考察合格者。体检工作由与州、县政府人事部门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录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州、县人事部门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聘人员公布第四榜。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聘用:各县人事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各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考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 报考人员要按统一要求认真填写《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报考人员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九、本《公告》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1、《2006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点击); 2、2006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说明(点击); 3、2006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
怒江州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来源: 怒江州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