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公安机关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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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近日,我州公安机关依法开出10万元的反恐罚单,这是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我州首次对违法单位开出巨额反恐罚单。10月19日,泸水警方查获一批非法买卖的散装汽油共16桶480升,经查明,该批汽油系辖区某加油站在未执行《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销售。该加油站曾因不履行实名销售制度,多次被公安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告,但该加油站仍心存侥幸,拒不整改。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该加油站法人罚款10万元、加油站站长罚款1万元、当事加油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 |
来源: 怒江州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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