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三项举措狠抓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见成效
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实施以来,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推荐审核,扎实推进工作,有效地促进我州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超前谋划,摸清底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摸清了四县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总体情况,准确掌握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人数,并对全州县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拟职级晋升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和造册,做到了心中有数、未雨绸缪,为全面实施县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及时出台《怒江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细则》,强化了政策理解,掌握了标准条件,熟悉了操作程序;充分发挥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与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职务职级并行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坚持标准、原则和程序不放松,面对复杂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集中力量全面完成首次职务与职级实施工作;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地保障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是严肃纪律,照章执行。严格执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不扩大实施范围,不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专人对拟晋升职级人员的任职年限、工资级别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做到不乱开口子,不自行提高或降低条件;对任职时间、工资级别认定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擅自违规办理职级晋升,确保了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有效维护了基层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普遍欢迎。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