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采取八项措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强力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州公安局计划用三年时间,采取八项措施,集中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是开展群众工作大练兵,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群众工作大练兵活动。从州公安局党委成员至基层民警,全警参与,突出岗位特点开展练兵。州、县公安机关要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三懂四会”要求,全面开展群众工作能力练兵,切实提高民警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二是推进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在坚持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全州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同时,健全民警进万家和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尽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重点抓好“五小工程”,即办好小案件、做好小事情、调解好小纠纷、整治好小隐患、实施好小帮扶。三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坚持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州、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2次接待来访群众;州、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执行带头包案制度,基层科所队领导对来访群众要做到随到随见;州、县公安局和各警种要建立经常性的群众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理信访案件机制,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合理要求得到解决。四是建立定期联系群众制度,形成工作制度化。局领导和机关民警要定期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社区和驻村民警要以警务室为平台,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把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最深层次,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初始阶段,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使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五是注重社会效果,保障公共安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对街面、社区、村寨的巡逻防控力度,提高公众的见警率;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六是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百姓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坚持向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展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成果,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七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警风警纪、坚持依法用警、建设和谐警营。八是实施开门评警活动,建立群众评判公安工作机制。全州公安机关每年开展一次“开门评警”活动,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听取民意,汇聚民智,树立向人民群众负责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促进公安工作更多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