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
近日,兰坪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兰坪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实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从总体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责任分工、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执纪问责方式,厘清监督责任,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要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兰坪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办法》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主业,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从严监督,统分结合、划片包干、上下联动,分类指导,抓早抓小,务求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 《办法》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坚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严守办案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违规干预联系部门的案件处理;严禁泄露秘密;不得接受联系部门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活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检监察室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严肃追责任:一是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落实,或者拒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到位,导致联系部门“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不正之风的。三是违反办案纪律,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或者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是对所联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违纪案件督促不力、审核不严,导致责任追究不到位或致使群众多次上访的。五是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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