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2016年8月24日下午,保山市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杨云青同志通报了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人社部门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作了表态;其他参会单位负责人也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最后,何伟常务副市长就如何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何伟常务副市长指出: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农民朋友切身利益,事关保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大家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全面负责任的态度抓好此项工作,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的自觉行为。
会上,何伟常务副市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要提高认识,超前谋划,前移阵地,强化服务,摸清底数,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工作落实;企业要认真落实农民工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分账管理分别拨付等制度,从源头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要全面落实“四重责任”。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全面落实政府和园区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工作不推诿、隐患早化解、问题不上交。三是牢牢抓住两个典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做得好的企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表扬,树立正面典型,尤其在企业招投标、融资等方面给予加分和优惠,降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比例。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要启动督查和问责程序;对恶意欠薪和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严肃惩戒,在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加以限制,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比例,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会议的召开,为与全省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领导保障。
(市劳动保障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