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富朗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事项的公示
2017年7月10日,朱春媚等8人到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朱春媚等8人投诉吉林富朗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60425.39元。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受理该案,调查了解拖欠关系和拖欠金额,经查,吉林富朗服饰有限公司拖欠朱春媚等8人工资共计60425.39元。
2017年7月12日,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该单位下达了四人社监询字[2017]第209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2017年7月1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四人社监令字[2017]第220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改正不提供资料的行为以及核实拖欠工资数额并给付工资,该单位仍未改正。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理:
1、依法支付朱春媚等8人工资60425.39元。
2、按前项应付数额50%向朱春媚等8人加付赔偿金30212.69元。
根据《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巨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示。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